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设计
1.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收入5亿元,其中百万级项目收入占比达30%,新增千万级项目2-3项。
2.转化科技成果150项,转化金额7000万元。
3.申请专利1000件,获授权专利800件,培育高价值专利包20项。
4.新建校外科技合作平台28个。
三、具体举措
1.分类组建科技合作团队。面向重点合作企业,建立服务建材建工、汽车、交通“三大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4个及以上专家资源库;以学校科技合作项目重点专家和科技前沿技术引领专家为核心,结合行业特色、产业发展和成果优势,在建筑新材料及高端装备、新能源载运工具及储能材料、智能船舶及现代通信、智慧港航及大数据、智能网联及无人驾驶、汽车核心零部件系统及智能制造、固废资源化及节能环保等领域组建10个左右跨学科科技合作团队,每个团队匹配2-3个重点项目进行精准对接,培育团队承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能力;加强94支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负责人团队的跟踪培育,组织3场以上专题培训活动,从高价值专利培育、科技合作路径、投融资制度等方面进行精准指导。
2.协同组织重大科技合作项目。面向校外科技合作平台负责人、校内教学科研人员、资源型校友等,组建技术经纪人队伍,制定技术经纪人激励政策;通过采集、筛选、分析重点产学研合作信息,挖掘重点科技合作项目信息100个以上,实现供需精准匹配;深入推进学校合并组建20周年活动中重点战略合作企业和科教合作企业的科技合作工作,专人负责中国建材集团、中煤集团、天津港集团、东风公司、华为公司等企业,采取“一企业一团队一方案”的方式,协同全域资源,系统制定方案,策划重大科技合作项目。
3.完善校地科技合作平台治理体系建设。完善校外研究院优化布局、资源配置和管理体系,制定校外研究院理事会和管理层主要领导的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校外研究院负责人年度述职制度;结合校外研究院所在区域“十四五”重点产业布局和学校重点学科方向,明确校外研究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领域,确定所在区域10个左右重点合作企业,校内依托单位组织匹配10个左右重点合作团队,推进校外研究院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工作;完善校外技术转移中心和成果转化工作站管理,推进平台负责人考核工作,建立平台负责人奖惩与退出机制。
4.策划高质量产学研对接活动。深入推行武汉理工大学重点产学研合作信息全周期跟踪机制,建立重点产学研合作信息专员负责制;聚焦广东、浙江、江苏、山东、重庆等重点区域,校领导带队走访企业和学校合并组建20周年活动中重点签约企业等,开展50场后疫情时期高质量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主动服务湖北省和武汉市,策划10场“湖北地市专家行”活动和“武汉市区专家行”活动;面向校外研究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领域,组织10场“校外研究院专家行”活动;持续组织百名专家教授佛山行、襄阳行活动和“地方名企理工行”活动。
5.统筹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有关要求,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为指引,统筹推进学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建设;重点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改革,制定或修订知识产权有关制度文件,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专利申请前评估、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等工作,研究启动贯标、“三大行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有关工作。
6.系统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深入开展重点科研团队技术成果征集工作,入库技术成果不少于300项;试点开展重点科技项目专利导航工作,做好专利精准布局;制订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方案,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在建材建工、交通、汽车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领域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20项。
7.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遴选方式,修订《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面向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重要科技项目合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不少于30项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遴选一批市场前景好、转化价值高的科技成果进行中试孵化,力争获批备案1-2个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
8.着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稳步推进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制订《武汉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管理办法》;深化与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的合作,构建“1+1+10”(1家运营机构服务1个学院的10个团队)精准合作模式;推动科技成果对接宣传精准化、高端化,举办3场综合性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活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业务培训,提高科技人员转化意识,防范科技成果转化风险。
9.如期完成校企改革任务。根据教育部校企改革工作部署和学校有关要求,全面完成124家企业的改革任务,依法依规处置改革企业占用学校事业资产,妥善安置改革企业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确保企业、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确保顺利通过教育部考核验收;统筹谋划17家保留管理企业纳入财政部集中统一监管平台工作方案,强化过渡阶段监管,切实维护学校利益。
10.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学校直管企业监管的若干意见》《关于校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社会稳定;修订校属企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组织学校直管企业2020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负责人任期考核;组织学校直管企业董监事业务工作培训;完成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备案、增资、产权变更等工作;做好国有企业资本收益金的预算申报和上交工作。